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一部分,省级适当补助一部分,其余由地方负责筹措解决。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昆山市)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人为昆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昆山市)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全长约109.5公里,历史上是太湖排水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吴淞江(江苏段)自瓜泾口至苏沪交界,河道总长61.7公里。工程等别为Ⅱ等,河道、堤防及穿堤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任务为:增加太湖洪水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增强阳澄淀泖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生态、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条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拓浚整治61.7km、苏申外港线北段堤防加固29.37km、扩建瓜泾口枢纽(节制闸、船闸)、两岸口门控制、跨河桥梁工程、对河道整治带来的水系影响进行调整处理等。批复概算总投资人民币1558314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昆山市)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已招标项目除外)。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流程结束并提交归档资料后截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单标段中标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标段中标价5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供职称证书、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同时提供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8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资质要求 |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 |
6.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 | / |
8.投入设备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号文)计费标准*80%
7.4分值构成:
A:商务部分:6分;单位业绩:6分;资源配置:20分
B:服务实施方案:38分
C:投标报价:3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商务部分 | 6 | |
1 | 体系认证 | 4 | 投标人具有ISO系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及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证书全部具备且认证范围均包含招标服务相关内容的得4分,上述认证证书缺一个则本项得0分。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获奖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表彰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否则不得分。 |
二 | 单位业绩 | 6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标段中标价5000万元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该业绩不能和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相同。 |
三 | 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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