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0222GC20240514、HTCL-ZB-245079
1. 招标条件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半环车站数字化照明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半环车站数字化照明工程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西北半环12座车站公共区及通道内数字化照明节能灯具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系统(平台)深化(升级)、设计联络、设备生产、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仓储、交付、安装、控制系统搭建、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平台管理维护、与其他专业接口调试、完工测试、人员培训、2年质保(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及10年运营维护服务(包括2年质保期内的运营维护服务)。
2.3工期:建设总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需求,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中标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 3年(2021年 1月 1日至开标当天)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18.7.239.172:8881/zzcxqqjl.jsp)被通报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3.9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至少一家单位满足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条件,否则联合体投标资格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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