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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2024年新城区一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铁人路)

· 2024-07-18

酒泉市肃州区2024年新城区一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铁人路)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酒泉市肃州区2024年新城区一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铁人路)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审)【2024】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肃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酒泉博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为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新城一期铁人路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铁人路(正大路-解放路)位于酒泉市肃州区新城一期片区,西起正大路(现状),路线由西向东布置,沿线与飞天南路(现状)、世纪大道(现状)、肃州路(现状)相交,东至解放路(现状)道路全长2441.874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断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雨水管网DN300-DN500钢筋砼二级管;2、改造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DN400-DN500钢筋砼二级管;3、改造检查井、改造雨水收集口、管沟恢复及其他附属设施。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总工期:91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正大路-世纪大道,起止桩号K0+000-K1+150.753,工程暂估价627.97万元。

二标段:世纪大道-解放路,起止桩号K1+203.953-K2+441.874,工程暂估价792.65万元。

备注:

(1)工程费用最终以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任职。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4年7月19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5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博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北环东路17号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2号7层-2号

邮编:735000

邮编:735000

联系人:赵鹏

联系人:杨兴斌、蒲娜

电话:13659360605

电话:173937265251778957150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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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02451893@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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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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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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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2651649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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