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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四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4-03-15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 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四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四期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烈发改〔2024〕18号;
  4. 招标人: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项目业主: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名称: 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四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 招标项目编号: HBGC24053-1
  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BGC24053-1
  5. 建设地点: 烈山经济开发区境内
  6.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067平方米,其中1#厂房约9606平方米,2#厂房约9606平方米,3#厂房约11346平方米,4#厂房约

6561平方米,1#、2#厂房间盖棚约1370平方米:3#、4#厂房间盖棚约745平方米,厂房采用门式钢架结构,单层厂房;5层综合研发楼约 1060平方米,框架结构;配电室约360平方米;消防水池约65平方米;门卫室约58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配 电等。

  1. 合同估算价: 建安工程费约为 1394 0.88 万元,设计费 90 万元。
  2. 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250个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详勘)、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

作。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标人按照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具体开工 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评审及其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施 工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

  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详勘)、优化初步设计、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最终交付以及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工程及以上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评审费用。

  1. 项目类别: 建筑工程总承包
  2. 其他: /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

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 施工综合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投标人业绩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 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标准执行,新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按电 子证书规定的格式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自2023年1月(含)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证 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

  1.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2.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本项目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改革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单位承担。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④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 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

  1. 其他要求: /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至2024年4月8日9:00。
  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 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交易服务。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4009980000。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4 8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24 4 8 9 00 分。
    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三厅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址: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投资服务中心三楼

编: 235000

联系人: 谢部长

话: 0561-4685225

  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编: 235000

联 系 人: 刘龙

话: 0561-3093182;15956178201 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 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 7 楼

话: 0561-3198613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 —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等相 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 (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 新点技术热线 4009980000)。 9.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本项目采 用未加密的电子标书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标书电子光盘一份(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 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相关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 件。

9.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 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2、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网银

第二类: √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 √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徽商银行:1331201021000146498015988;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农行:6228403177010368561;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1305016138000522382;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建行:6232811670000000135;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 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 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 函无效。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 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 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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