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71806270101 | 项目名称 | 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71806270101011003 | 标段名称 | 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封闭母线采购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1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委复【20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封闭母线等(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20日历天内。 2.4标段划分:1个 2.5招标控制价:571.08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按江苏省电力公司要求,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规定,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7产品保修期:2年,以送电投入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 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1)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A×K,K 取值为:98%。 说明: 1.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 月 23 日至2023年 3 月 1 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收取工具费1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 月6 日 9 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 3 月6 日 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 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 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其它相关要求说明: (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点相关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壹拾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 刘工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50737630电话:18651730517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CA公司联系方式: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货物招标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委复【20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封闭母线等(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20日历天内。 2.4标段划分:1个 2.5招标控制价:571.08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按江苏省电力公司要求,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规定,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7产品保修期:2年,以送电投入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 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1)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A×K,K 取值为:98%。 说明: 1.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 月 23 日至2023年 3 月 1 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收取工具费1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 月6 日 9 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 3 月6 日 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 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 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其它相关要求说明: (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点相关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壹拾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 刘工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50737630电话:18651730517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CA公司联系方式: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货物招标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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