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13
投标剩余时间
3 天 06 时询价函
各供应商:
采购人 青岛安居弘生置业有限公司 就 李沧北汽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以 询价 方式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单位,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控制价为14万元(其中首次编制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后续编制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万元)。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报告编制、工本费、差旅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以东、虎山路以南、顺河支路以西、京口路以北,估算总投资19.52亿元,总占地面积61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3126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上住宅和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和配套用房、室外道路、管网、绿化等。
(二)服务内容
实施方案编制。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本项目费用按中标价格分期支付。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向甲方提交《李沧北汽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青岛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评审,项目资金到位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期费用。
付款到期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付款请求,付款请求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待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酬金。因甲方账户中未有足额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未足额拨付至甲方账户,或之前拨付的项目资金已支付完毕等导致甲方账户中没有支付本次付款金额的足额款项的)导致付款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乙方申请款项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规定并经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申请,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有争议的款项暂且搁置,待争议解决后付款。无争议的款项依照合同执行。乙方不得因争议款项未支付而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递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 自2024年7月26日8:00起至2024年7月29日17:00止 。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B座1806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3.递交方式 :邮寄。
4.报价文件应包括:
(1)报价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服务报价单。
部分报价文件模板详见附件,上述报价资料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报价即视为响应采购内容的所有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燕
联系电话:88912818
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B座1806
青岛安居弘生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报价函
: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采购人组织的 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在报价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函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同意按照询价函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如中选,我方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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